2022年沭阳县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理时间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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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处理办法
1. 符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的人员,除了财政部门自动导入的,其他人员将视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相关材料(如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等),通过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网站自主申报折算学分。
2.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七、继续教育管理
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分情况进行处理:
1. 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2022年继续教育开始之后将往年未修学分补齐。
2.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3. 无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取消当年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表彰资格。
4.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年度备案情况将被记录到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作为财税部门监督检查依据,并依据《会计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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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8/9/5 07:51
更新:2022/6/18 16:16
更新:2022/6/1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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