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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吉林省内从事会计工作或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网址为: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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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7/11 10:14
更新:2026/2/1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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