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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哈尔滨市市直页面完成信息采集的我市(不含我市所辖县市及在哈中、省直单位,下同)具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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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7/6 14:50
更新:2023/10/23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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