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首页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辽宁 锦州
培训时间:2019年4月30日-2019年6月30日
培训对象: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初级、中级、高级职称);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继续教育形式:实行学分制管理:60学分;2018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合计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60学分。(1学时=1学分)
补培训说明:补学2015、2016、2017年继续教育,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费用说明:2018年:50元/人;补学:2017年:50元/人;2016年:100元/人;2015年:100元/人。
;
[全文完]
如果本文档不能解决您的问题,请拨打客服热线 400-900-5955
扫描二维码微信页面打开
发布:2019/4/28 16:36
更新:2019/4/29 16:38
更新:2019/4/29 16:38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沪ICP备05013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