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编号:4218

成绩认定和证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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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绩认定

1.《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试卷卷面分满分为150分外,其他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答卷由中评协组织评阅。

2.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财政部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由中评协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打印成绩单。

3.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4年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3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二)证书领取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已取得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的考生,根据中评协通知领取资格证书。

领取证书时,考生应持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地方协会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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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8/4/1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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