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编号:3557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取得合格成绩后,如何办理年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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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取得合格成绩后,按以下方式办理登记:

    (一)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其数据由所属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山东省会计从业管理平台,不必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书面登记。

    其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已领取《继续教育证书》的会计人员,自行打印继续教育成绩单并将上面的培训信息内容(用条形码表示)剪贴至《继续教育证书》相应页面上即可;

    尚未领取《继续教育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到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领取,并按上述办法完成书面登记。 

    (二)参加面授培训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情况上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审核后上传山东省会计从业管理平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发放《继续教育证书》并完成书面登记。

    (三)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于本年度11-12月间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会计专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及《临沂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报表》(附件2),由所属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后在管理系统予以登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同时领取《继续教育证书》,现场完成书面登记。参加并完成《会计法》问卷调查的,学分由省财政厅通过信息系统统一登记,参与人员无需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手续。

 

    (四)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后,登记确认方式与当年度参加网络培训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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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6/11/2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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