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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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骨干)人才培训,折算24学分。
2、参加2017年会计、经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一科或以上),折算24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位学历教育,2017年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折算24学分。
4、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于2017年结项的,折算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5、2017年度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6、2017年度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7、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2017年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合格后折算24学分。
8、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具体可向临沂市当地财政主管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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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7/9/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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