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20年度宿迁市继续教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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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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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6/8/8 10:25
更新:2020/2/26 12:40
更新:2020/2/26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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