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首页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 辽宁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提升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履职能力,按照《关于印发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的通知》(辽财会规〔2025〕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6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教育学习时间为2026年3月1日-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其他方式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完成注册和信息采集,具体操作登录“辽宁会计网”(网址:https://czt.ln.gov.cn/czt/lnkjw),详见《关于辽宁省会计人员在全国平台办理信息采集等业务事项的公告》。
(一)网络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辽宁会计网”-“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模块中注册登录,选择学习年度、课程层级,从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附件1)中任选一家,进行报名、缴费、选课及学习。课程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等,选择相应层级的继续教育课程,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向上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继续教育课程。网络教育学习结束后,学分自动传入全国平台。
网络教育收费标准为35元/90学分/年,由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并提供开具发票服务。
(二)面授教育及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采取面授教育或其他方式的,须在“全国平台”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由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用人单位、行业组织统一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须在首次培训前10个工作日与财政部门联系,获取“全国平台”单位法人用户账号。每次培训前10个工作日,须在“全国平台”通过“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备案证明”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单位继续教育备案登记表》(附件2)和培训通知,办理继续教育备案,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平台”通过“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单位继续教育”功能模块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关于开展2026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全文完]
如果本文档不能解决您的问题,请拨打客服热线 400-900-5955
扫描二维码微信页面打开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沪ICP备05013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