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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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均须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已退休或者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可以自愿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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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5/4/1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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