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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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人员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完成注册,并按照平台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未完成信息采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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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5/3/31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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