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编号:12375

泰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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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中央及省属在泰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外地驻泰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规参加本地继续教育并接受属地财政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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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4/21 01:28
更新:2025/3/27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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