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编号:10091

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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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和其他有需要的人员。

其他有需要的人员:直属单位班子成员,驻局纪检组、机关(处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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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7/26 13:08
更新:2025/4/19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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