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编号:10007

继续教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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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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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7/24 08:15
更新:2025/3/14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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